国务院: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国务院24日发布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批复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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