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纲要: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围绕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浙洋山开发合作,做大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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