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财政部在官网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公众可以在12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此后经过多年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图片来源:新华社
而在征税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按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目前,船舶吨税等6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分类推进。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之一,是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其三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2018年以来,我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其中增值税的改革力度最大。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例如降税率以及提高至每季度30万元的起征点,这将长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企业而言是较大的利好,也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对此,李旭红向记者表示,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点,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