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你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不再那么“香”了!

  你的的天天成长A为3.14%,交银理财的稳享现金添利为3.16%,浦发银行的天添盈增利1号为3.05%,等等。

  所有现金管理产品的“快赎”额度都远超1万元,T+0赎回的额度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少数产品还设置了当日购买、当日起息的购买条件,可以说是业内的“神仙”产品。

  不过,过度对投资者有利的产品也同时意味着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银保监会指出:《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范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推动银行存量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和理财公司“洁净起步”;有利于明确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监管标准看齐货币基金

  此次《通知》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投资范围、集中度、资产久期、赎回规模、估值核算方法等方面均进行了约束。

  例如,投资组合方面,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除外。在投资范围方面,要求现金类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此外,为加强久期管理,《通知》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而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实现高收益,主要是因为投资了相对久期较长或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因而,业内人士评估,在《通知》实施以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的收益性。

  此外,针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产品的申购、赎回、起息日等方面也较为受到关注,而根据此次《通知》的要求,整改后这一系列操作都将向货币基金看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产品当日赎回金额不高于1万元。准确地说,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第二,“当日购买、当日起息”不再合规。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现金管理类产品品种除外。

  最后,以上规定的过渡期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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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理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