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紧急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就疫情防控作出特别决定

  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于今日起施行。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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