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涉及十类防疫物资。收储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具体来看,首批《产品目录》包括医用防护服 GB19082-2003、N95医用级防护口罩 GB19083、医用外科口罩 YY0469-2011、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要原材料,医用护目镜/防护面屏/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隔离衣、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和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
“国家兜底采购收储,主要还是本着降低生产成本、鼓励扩大产能的角度,解决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表示。
在此前工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曹学军曾表示,现在重点物资需求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等,需求量大,品种规格多。
这种情况下,除原生产企业外,也有不少企业“跨界应援”。据天眼统计数据显示,以工商注册变更信息为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全国有超3000家企业经营范围新增了“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医疗器械”等业务。
“面对物资缺口,扩大产能是趋势,但作为企业端难免也会有所顾虑。”吴明指出,许多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便开始复工复产,用工成本也涨到平时的3倍价格;此外,目前一些物资原材料价格也开始上涨。但物资产出后,国家会进行适当干预以保障物资价格运行平稳。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担心难以负担生产成本和产能过剩问题。
对此,《通知》明确,将鼓励企业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增加产量,尽快实现满负荷复工复产;支持有关企业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扩大产能;同时,支持有条件企业尽快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等。
同时,此次《通知》也提出,国家将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全部兜底采购收储前述防疫物资。各地区组织企业尽快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和质量管理,及时交付使用;同时,动态管理产品目录。
地方层面则要加强应急物资政府收储。针对疫情期间暴露的物资储备短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扩大收储范围,增加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补贴、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等。
收储之外,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生产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特殊时期已扩大的产能?《通知》要求,鼓励企业对扩大的产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转产,推动产品生产向市场需求量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一定期限内相关支持政策。
为方便监管,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产品目录》,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物资收储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各地区审核汇总后报国家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需按照核定产能满负荷生产,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安排产品调拨。各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名单信息共享,并做好与有关金融机构等沟通衔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在收储物资质量监管方面,此次《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凡收储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认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物资或劣质物资,一律不得收储。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是最好的措施。”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补充道,只是在政府兜底收储过程中,仍需明确政府对物资兜底收储的价格,同时对企业扩大产能量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引导。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