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均不能在2月17日前开学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0)7号)精神,各级各类中小学、托幼所、幼儿园均不能在市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2月17日)前举行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取消假期返校活动和寒托班。所有托育机构暂缓到2月底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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