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截至目前,浙江、广东、湖南、湖北、安徽、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山东、福建、广西、河北、江苏、海南、新疆、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等28个省区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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