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农村公路,中央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资金支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5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中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

  《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按照《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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