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截至1月22日7点,我国共确诊32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根据各地相关部门通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数据显示,21日至22日早间5点,上海新增4例,北京新增5例,广东新增3例,天津确诊2例,浙江确诊5例,重庆确诊5例,江西确诊2例,四川确诊2例。湖南、云南、河南、山东、台湾确诊首例。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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